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和马森不一样的是,我喜欢写有缺憾的主角,而他喜欢英雄。我说这是因为我是女人,而他是男人。他却说,不,你知道男女作者之间最大的区别吗?女人笔下时常有完美的男性,男人笔下却有完美的女性。马森留寸头,蓄小胡子,小灵光袭过脑子时他会摸一把下巴,嘴角一咧,迷人而邪恶地笑:“其实,只是人性的劣根——同性之间只看到彼此的缺漏。”
“所以,我们不是同类。”
“唔。”他半眯着眼顿了一会,假作难堪却把小眼睛里荡漾出一片迷蒙的湖,“好吧,这次,是我输了。”
他一直认为我们是同类,而我否认。并且他认为我还在写小说,可我已经很久不写了。我索离群居,不写,也不工作,靠着过去存的版税活了两年。而他呢,根本不会写小说,只是乐衷于编故事。我几乎不会跟人争辩这个事实——写小说需要编故事,但编故事不是写小说。我认识他是在朋友的生日会。我们夹杂在人群里随着朋友一块熟络,而他几乎是无所不能的造气氛、搞笑。人人都喜欢他,他豁得出去的下作折腾,就像是柔软的气球人般讨人喜欢。散会离去,朋友说,马森跟我要了你的电话号码。我正疑惑,转眼间一个陌生号码发来短信,称:“宝,我到了你的城市,不知道你是否还用这个号码。虽然迟了,可我还想说,我来了。”
宝不是我的名字。
那是他虚构的名字。
我试探着发了个“?”过去,然后他就回过来,没想到号码真的不是她的了,抱歉。我大致猜到是他,所以不回复,看他还能整出什么样的花来。然后他就潸潸然,道:那我注定找不到她了。也是缘分,能不能认识一下?
我言简意骇:不能。
他哭哭啼啼:为什么呢?
我答:因为我是个警察。
他大概乖了十分钟,忽然而,手机就玩命的响了起来——是他打来的。我想,好吧,既然我是个警察,就全情投入地演,再全神贯注的冰冷地摁掉了电话。他打了三通,我摁了三通。然而十几分钟的光景后,电话再死皮赖脸地响起时,我家门也被当当当地砸响。我选择了开门而不是电话,但这毫无区别。当我打开门,马森那时气喘吁吁地站在我门外,声情并茂地求饶:“警察同志,我错了。”
其实他就住我楼下。他知道我,但并不是因为我们有共同的朋友,而是因为我写过一本关于猫的小说。虽然我天花乱坠地写了一窝各有性格的猫,其中一只甚至有阴阳眼,但是因为场景、描述都我们这栋楼太像,他居然生硬地把故事套到生活里来。他喜欢我最喜欢的那个故事,就是那只阴阳眼的猫,为了救一个鬼魂,出逃,最后又爬回强行收养自己的人类的家——那个故事中的楼层、房号,就是我的家。其实我只在零碎的细节里放一些我的生活片段,比如,门牌号。我把他们揉碎了,沾上灰,摆在我造的回忆的布景里,让他们跟那些虚构故事看起来合为一体。可是马森却鬼使神差地按着我的布景走上了七楼,我的门前。
“你又怎么确定这就是我?”
他一定握有什么秘密,但却不说。
而他最喜欢对我说的一句是:“你该写小说。”
“喂……”生活里不会有读者上门来催稿的,这很做作。“你现实一点。”
无人的时候,他一点也不像是那个谐星社交家:“不现实的人是你吧?谁会演警察来拒绝搭讪?
当然不会有。
那就是我故意地说辞。我明明可以用“我不喜欢交朋友”生冷的拒绝他,可那就真是拒绝了。而推动剧情发展,总用真实的道具拼一个细想起来又不太对劲的情境,是埋梗,下饵,是谋篇布局和文字把戏。我没有这么回答过马森,可是他知道——这是故事里的欲擒故纵。他从始至终知道我只是个做作的女人,可是终有一日,他对我说:“你知道吗……你该继续写故事,而不是把故事都用在现实里。”
我们的故事就是这样开始的。他住在我楼下,发现了我的身份——一个过气不写的女作者。我们不约吃饭,不会聚在谁家聊天。也可能他试过吧——可他给我的短信我总晚半天才回,他敲我的门我就蒙头大睡。我有十足万能的理由解释我为什么难以被他找到——我是写东西的人,生活混乱,颠三倒四。然而,实际上,我每天中午醒来,看一下书、美剧,整理各种感兴趣的资料,六点下楼吃饭。七点带着足够喝到凌晨两点的水、零食、奶茶回家。而他呢——因为交通拥堵,八点才能到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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