马丁·路德:使宗教改革取得成功 (1 / 1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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马丁·路德:使宗教改革取得成功
马丁·路德1483年生于德国艾斯勒本,半年后全家搬到曼斯菲尔德。父亲汉斯·路德开始当矿工,以后成为小矿主、镇会议员。家庭宗教气氛浓厚。路德7岁进入当地一家拉丁文学校,以后在马格德堡、埃森纳赫读书。1501年进入埃尔富特大学,1505年拿到硕士学位后继续在校攻读法律。
一次遭遇改变了路德的一生,那是1505年7月的一天,他在埃尔富特附近的斯托膝海姆旅行,遇到一场暴风雨,雷电交加,路德恐怖地大叫:“救救我,圣安娜!我将去做一个修道士。”这时天空中出现希伯来女神圣安娜(圣母玛丽亚之母),而不是法律保护神。路德平安回家后,不顾父亲的忧伤和同学们的劝阻,毅然决然地进入一家埃尔富特的奥古斯丁修道院,潜心修习神学。1512年路德获神学博士学位,被聘为维登堡(一译维滕贝格)大学圣经学教授。在教学过程中,他反复研读(罗马书),认为人的灵魂得救仅靠个人的虔诚信仰,而不在于遵行教会规条。这就是以后形成路德教义核心的“因信称义”神学理论。
1517年教皇利奥十世借口修缮罗马圣彼得大教堂,派人到处兜售赎罪券,搜刮民财。其中一个叫特策尔的修士,特别卖力,他周游德国,在兜售中大叫:“只要购买赎罪券的钱一敲响钱柜,罪人的灵魂马上就可以从炼狱升入天堂。”他甚至要人们就是只剩一件衣服也应脱下来卖了买赎罪券。这种巧取豪夺、无耻欺骗的伎俩遭到各阶层群众的广泛谴责。1517年10月31日,马丁·路德在维登堡教堂正门贴出用拉丁文写的《九十五条论纲》,反对兜售赎罪券,并要求在维登堡大学就他所提出的问题进行辩论。马丁·路德的行动揭开了席卷西欧的宗教改革的帷幕。
《九十五条论纲》一贴出,有如火星落入火药桶,引起极大反响。论纲被译成德文,争相传抄,两个星期内传遍全国。一个当时的人说:“它四个星期内飞传整个基督教世界,好像天使在传送它们。”马丁·路德得到广泛的支持,萨克森选侯腓特烈也庇护着他。1518年8月,教皇命令路德到罗马受审,等待他的将是监禁或死刑。萨克森选侯利用自己的影响,使审判改在奥格斯堡。10月,审判由红衣主教、教皇特使卡杰旦主持。法庭上,路德引经据典,慷慨陈词,驳得卡杰旦无言以对。他在事后对同伴说:“红衣主教像驴子弹竖琴。”当时有谣传说红衣主教将下令逮捕路德,朋友们劝他赶快离开奥格斯堡。路德给教皇和红衣主教各写了一封信后,乘着夜色在朋友的帮助下逃回维登堡。卡杰旦要求萨克森选侯送路德到罗马或将他驱逐出萨克森。1519年,教皇派特使米尔蒂茨请求萨克森选侯支持,特使同意选侯在赎罪券收益中可获利更多作为条件。特使同时与路德周旋,企图把路德骗离萨克森以惩治他。路德一面表示对教皇屈从,但坚持自己是在拯救腐败的教会;一面拒绝离开维登堡。7月,路德与神学教授约翰·艾克在莱比锡就教皇权问题进行辩论。艾克是一位辩论老手。他将教会已定罪的案例如威克里夫、胡斯(两人为宗教改革的先驱)等案重新提出,把路德引入“异端罪”。路德毫不妥协,公开抨击教皇神权,肯定圣经权威,并为胡斯辩护。
1520年,马丁·路德先后发表3篇文章:《致基督教贵族公开信》、《教会的巴比仑之囚》和《论基督徒的自由》,阐述了自己的神学观点及与此相适应的组织原则和礼仪规定,为路德宗的建立奠定了基础。12月10日,许多学生和教师聚集在维登堡城外,高唱赞美上帝的歌,路德当众烧毁了教皇限他60天内低头认罪,否则开除教籍的通谕以及各种支持教皇权的著作和教会法令集。1521年,教廷正式开除路德教籍。1521年初,皇帝查理五世在沃姆斯主持帝国会议,召路德到会。会上,各地诸侯纷纷发泄对教廷的不满,提出上百条意见。路德有恃无恐,拒不认错,还在会上宣传自己的宗教主张。查理五世面对如此形势,只好让路德先逃离沃姆斯,然后再下逮捕令。萨克森选侯则暗中派人“绑架”路德到瓦特堡,大家心照不宣。路德在瓦特堡避居期间,把圣经译成德文(1522年9月德文本新约出版。1534年全部圣经译完,1542年出版),这对宗教改革、新教传播和德意志语言统一都有重大贡献。
从1521年开始,群众性宗教改革运动风起云涌。在托马斯·闵采尔领导下发展为伟大的德国农民战争。1522年路德回到维登堡,连续8次讲道,反对暴力,阐述了不愿靠暴力和流血来维持新教福音的观点,呼吁和平,甚至要诸侯无情地镇压农民起义。农民起义很快地被诸侯残酷地镇压在血泊之中,正当其领袖闵采尔等人头颅被示众之时,路德正新婚燕尔,以力行自己的教义。1525年6月,他与一位修女博拉结婚,夫妻俩感情弥笃,共生有6个子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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